個案分析(5-2):廠商工程帶料進出廠作業流程規劃-工程帶料出廠
緣由:
公司各項工程建造(含營建、機械、電儀、保養、改善)及修復作業發包後,若由廠商帶料進出廠時,須明定工程材料出入廠門之作業方式,供監工部門、警衛部門及廠商於辦理工程材料出入廠時有所遵循。
工程出料進廠作業流程:
1.廠商帶料進廠後因材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須辦理帶料出廠者,監工人員應 先於電腦輸入不合格數量,並於存檔後列印出廠憑單交由廠商憑以辦理出廠。
2.廠商空車入廠時,應向警衛說明入廠事由及出示出廠憑單(一式二聯)。警衛應先檢視是否需要過磅,倘須過磅,即引導前往地磅稱重。警衛另應確認車輛無裝載任何違禁品,並於出廠憑單上填記廠商或車行、車號、進廠時間及簽署後,始得放行廠商入廠(「出廠憑單第一、二聯亦均交由廠商攜入廠)。
3.廠商入廠後,應即洽監工部門裝載材料。監工人員必須確認裝載之材料與 出廠憑單所列者相符,並於出廠憑單填記出廠原因及原據以辦理該帶料進廠之進廠清單本單編號後,請廠商簽署(廠商必須於每張出廠憑單上簽署)及呈主管核簽。
4.監工人員另應取出原進廠清單正本,核對出廠材料確屬原進廠清單之帶料項目後,於進廠清單擬出廠料項之欄位填記擬出廠之原因及數量,並呈主管核簽,始得將出廠憑單、原進廠清單及帶料交由廠商載運出廠。
5.廠商載運帶料出廠時,應向警衛出示出廠憑單及原進廠清單供警衛會點核對。警衛須先確認原進廠清單為正本,且主管已於擬出廠料項之欄內核簽後,再進行會點。警衛會點無誤後,應於出廠憑單簽名,並逐張填記出廠數量(國字大寫)、時間及簽署,並留下出廠憑單第一聯及原進廠清單後,始得放行廠商出廠(出廠憑單第二聯交由廠商存查)。
6.放行廠商帶料出廠後,警衛部門應於電腦核查各料項之出廠數量是否與留存之出廠憑單上所載者相符。倘相符即於電腦覆核,再將出廠憑單」第一聯及原進廠清單交回監工部門存查。